要点:
1. 企业面临监管检查时撤回IPO申请现象频繁。
2. 撤回申请企业中存在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完整等严重问题。
3. 监管部门严查涉嫌违法撤回申请企业。
4.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修正:撤回申请不影响监管检查。
5.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6. 投行等中介机构需发挥“看门人”作用,把“问题”企业挡在市场门外。
7. 中介机构应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防范财务造假。
8. 监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和追责,完善声誉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
9. 建立对中介机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
利好:
无
利空:
1. 软件开发:-85
原因:中介机构作为IPO发行环节的看门人,监管检查加强将加大其责任,导致投行对软件开发等科技行业企业IPO申请审核更为严格,进而影响行业融资环境。
2. 医药商业:-80
原因: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加大对医疗器械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影响行业企业IPO融资和发展。
3. 生物制品:-80
原因:监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完善声誉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将影响投行对生物制品等行业企业的IPO申请审核态度,进而制约行业发展。
标签:频繁撤回IPO申请、问题企业、监管部门加强检查、违法行为严查、中介机构把控上市质量、中介机构监管加强、防范违法行为
原文发布时间:2024-03-27T1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