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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或恪投资违反私募管理规定,遭广东证监局警示。

要点:
1. 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2.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违反谨慎勤勉义务。
3. 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利好:

利空:

标签:广州或恪投资

原文发布时间:2024-03-20T16: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