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2.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违反谨慎勤勉义务。
3. 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利好:
无
利空:
无
标签:广州或恪投资
原文发布时间:2024-03-20T16:51:00
要点:
1. 广东证监局对广州或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2.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违反谨慎勤勉义务。
3. 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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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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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标签:广州或恪投资
原文发布时间:2024-03-20T16: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