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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已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机制,交换共享信用修复数据71.15万条。

要点:
1. 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完成系统升级改造。
2.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共交换共享信用修复数据71.15万余条,实现信用修复数据双向共享。
3. 广东、天津等地进一步扩大协同修复范围,形成了包括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
4. 安徽、浙江等地将信用修复列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全力打造信用修复“一件事”。
5. 上海等地推出电子印章调用、文书在线送达等便利化服务。

利好:

利空:

标签:信用修复、社会信用体系

原文发布时间:2024-03-20T15: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