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提高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至50%。
2. 取消消费金融公司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如代销保险。
3. 新增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和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
4. 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要求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
5. 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约束管理,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利好:
无
利空:
1. 保险,影响程度:-85,原因:取消消费金融公司代销保险业务。
2. 化肥,影响程度:-80,原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可能导致催收难度增加。
标签:监管强化,消费金融监管,出资人持股,监管指标,消费者权益,合作机构行为
原文发布时间:2024-03-19T1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