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于2007年颁布,已不适应当前能源发展环境,需修订。
2. 《办法》修订重点为:
– 名称修改:明确保障收购性质
– 范围明确:区分保障性收购和市场交易电量
– 细化责任:明确各电力市场成员职责
– 统一提法:使用国家能源局相关表述
3. 国家能源局将推动《办法》落实,开展政策解读、监管执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和能源转型。
利好:
1. 光伏设备:90
2. 电力:85
利空:
1. 光伏设备:-85
2. 风电设备:-80
3. 电源设备:-80
标签:保障性收购,责任细化,消纳促进,能源转型
原文发布时间:2024-03-18T16: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