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已公示。
2. 公示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等级、失信行为情节、失信行为时间等信息。
3. 失信行为类型包括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医疗器械、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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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已公示。
2. 公示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类型、失信等级、失信行为情节、失信行为时间等信息。
3. 失信行为类型包括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医疗器械、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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