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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已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作出处罚,公众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要点:
1. 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
2. 已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3.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4. 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

利好:

利空:

标签:央行,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