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被告周某在明知购进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以获利为目的对外销售,其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重庆市消委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3. 在法院的主持下,周某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表示后悔和内疚,并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
4. 协议中要求周某支付11400元用于开展消费公益活动,并在媒体上刊登公开道歉信。
5. 截至2023年12月,重庆市消委会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共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45件,涉及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3062.84万元。
利好:
无
利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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