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合同纠纷案。
2. 双方企业上世纪90年代签订的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50年,导致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近年营业执照登记经营期限到期,因泰国天丝阻碍变更登记,导致生产基地停产、工人待岗,造成巨大损失。
3. 中国红牛表示,有权针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单独提起诉讼,合同系由各个独立的条款所组成,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该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4. 北京高院认为,中国红牛是“50年协议”的签约主体之一,有权依合同提起诉讼;同时,中国红牛有权针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单独提起诉讼。
利好:
合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影响合同中的其他部分内容的有**
利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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